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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及《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山西大学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特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一、成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崔宏伟    赵永祥
  副组长:靳江波
  成 员:方  莉  郭  炜  郭建有  张  越  
  办公室设在院党委办公室
  主 任:靳江波(兼)
  成 员:高  峰  张广益  杨恒权  郝俊生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
  党委书记崔宏伟履行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对第1--6项工作具体负责
  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大力推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坚持典型示范、正面引导与刹风整纪相结合,学习“右玉精神”,严格执行“五个不准”,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认真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全面实施党务公开工作。
  4、落实学校《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制定学院暂行办法。
  5、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根据学校要求强化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6、强化学院稳定工作,做好对重大、稳定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院长赵永祥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对第7-9项工作具体负责
   7、认真执行《山西大学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院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8、加师德师风建设和学分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9、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党委副书记靳江波对第10--15项工作具体负责
  10、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
  11、加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院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凝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合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2、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3、加强对学生奖、贷、助、困、补等经费评选、发放的管理和监督。
  14、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辅导员考评机制,把育人成效作为考评辅导员的重要标准。
  15、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深入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管理,积极探索“制度+科技”预防腐败途径。
  副院长郭建有对第16--20项工作具体负责。

16、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借鉴反腐倡廉新理念、新方式、新经验,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有效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17、设施财务公开,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18、强化学院安全工作,做好对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9、继续规范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办学行为和收费管理,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20、抓好后勤服务与管理中的维修工程、设备公开招标及集体采购,建立健全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
副院长方莉负责对21-23项工作具体负责。
  21、加强教学管理和师风建设,实验室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师任期考核。

 22、继续推进高校招生的“阳光工程”,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管理监督制度,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要求、结果信息和收费政策等按规定进行,提高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3、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工作。
  副院长郭炜对24-25项工作具体负责
    24、推进学术道德建设,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优化学术环境,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出重拳、零容忍”。
  25、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严把财务管理关,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用。
  副院长张越对第26项工作负责。 
  26、加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三、保证措施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学院党委年底要对每位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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