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回2010届毕业生就业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1-05-10 12:51: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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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回
2010
届毕业生就业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就业工作进度安排,定于
6
月
23
日
统一收回
2010
届毕业生就业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1
、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交学院班主任,按专业分类,并附名单(见附件一),统一交到就业中心。
2
、委培生派回原单位,定向生不参与派遣回原单位就业,省筹生毕业时没有落实新单位的,派遣回省筹协议单位,两年内如联系到新单位,需要调整的,将原省筹协议、解除协议和新单位接收协议、毕业证复印件一并交回学校,办理调整手续。
3
、国防生根据选拔培养办公室提供派遣计划派遣,升学的不需要按升学上报;班主任将发给国防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收回交就业中心。
4
、应征入伍毕业生,交一份预征入伍报名表复印件,毕业时必须派遣回生源地,年底在当地武装部门报名参军。
5
、本科考研和硕士考博的报送升学名单(见附件二)。升学毕业生如不纳入继续深造学校派遣计划内的,派遣回生源地或者人才交流中心。
6
、农村教育硕士不按升学上报,凭农村教育硕士聘用合同办理派遣。学院将发给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收回交到就业中心。
7
、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保留学校或者转回生源所在地。
8
、对聘用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学生,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交回学校就业中心,不参与派遣,计入就业范围,并报送合同就业名单(见附件三)。
9
、派遣回生源地的学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按有关政策学校给与办理调整手续。学院统一报送派遣回生源地申请书(见附件四)和回生源地名单(见附件五)。
10
、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名单、升学名单、合同及合同就业名单和回生源地申请表以及回生源地名单必须在
6
月
23
日
统一交回就业中心,
7
月初予以派遣。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
9
月份开始,两年择业期内,每周四集中派遣一次。
山西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