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开展2022年科研助理招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岗位设置
1. 学院根据承担科研项目研究任务和科研相关服务的需要,按照“应设尽设、合理配置、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2. 科研助理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室日常管理、科研经费报销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助理工作。
二、选聘条件
1. 聘用人员应为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未就业本科生、研究生,建档立卡贫困生优先。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
3. 热爱科研工作,具备胜任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4.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5. 所学专业为化学或化工专业。
三、薪酬待遇和用工性质
1. 科研助理实行协议薪酬制,薪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用工形式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类。
(1)全日制用工
每天工作八小时,可根据要求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全日制用工薪酬由教师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等情况,统筹考虑用工成本,确定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300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可根据要求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不低于20元/小时。
3. 在校内开展工作的科研助理薪酬由学校、学院和教师共同承担,每月由院报计财处统一发放。
4. 科研助理在校聘用期间享有参与学院科研活动的权利;可办理校园一卡通证,享受学生餐厅、教室、图书馆等公共资源。
5. 全日制科研助理由学院组织聘用人员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科研助理由各学院组织聘用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学校组织为其购买聘用期内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及雇主责任保险。
6. 全日制科研助理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聘用期限为: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非全日制科研助理的劳动合同原则上半年一签(聘用期限为:2022年8月1日—2023年1月31日)。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
(2)本人自愿离职;
(3)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4)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
(5)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流程
科研助理岗位的招聘,包括以下程序:
1.学院根据要求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数量,填报科研助理招聘计划,报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进行审核。
2. 学院通过网站发布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3. 符合应聘条件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7月20日。联系人:高淑敏,手机18734883068,办公电话0351-7010588,报名邮箱1263185592@qq.com。
4. 学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品德、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5. 人力资源处、招生就业处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完成聘任。
五、工作考核及工资发放
1. 设岗学院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2. 设岗学院汇总考核意见,于每月15日前将工资发放明细报送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
山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7月10日
附件:山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含所、中心)科研助理岗位应聘申请表